建筑和境外務工服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議)標核準取消。為落實國務院決定,做好核準取消后的備案報告和事中事后監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議)標核準取消后,商務主管部門對一般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對在與我無外交關系國家(地區)承攬的項目、涉及多國利益及重大地區安全風險的項目仍按照特定項目管理。
二、項目備案實行分級分類管理,中央企業總部的境外工程項目備案由商務部負責;地方企業和中央企業下屬單位的境外工程項目備案由企業注冊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特定項目辦理由商務部統一負責。
三、企業在決定參與境外工程項目后、進行投(議)標前,辦理項目備案手續。企業登錄“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一一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一一對外承包工程數據庫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在線填報《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打印并加蓋印章后,掃描為PDF或圖片文件后提交至系統。企業對備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初次從事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的企業或企業信息發生變更的企業,應先在系統中錄入或更改企業信息,再按照上述要求填報《備案表》。
四、企業在線提交《備案表》后,備案機關對項目是否屬于特定項目管理范圍進行甄別。屬于備案管理范圍、且《備案表》填寫信息完整、準確的,備案機關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屬于特定項目管理范圍的,備案機關應在3個工作日內在線通知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備案機關發現《備案表》填寫不完整、不準確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在線通知企業補充提交。
五、備案完成后,備案機關向申請企業出具《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備案回執》(以下簡稱《備案回執》)《備案回執》由系統統一編號,編號規則為:區位代碼+年度+6位排列數字。
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的企業須按照《商務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商務部令2017年第3號)和《商務部辦公廳海關總署辦公廳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審批取消后有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商辦合函〔2017〕390號)要求,及時足額繳存備用金。
七、企業須在系統中填報備案項目的后續中標、簽約、實施及完工等階段進展情況;在合同生效后,按照《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制度》要求報送統計資料。
八、企業與境外項目發包方簽訂合同后,應按規定及時向中國駐項目所在國(地區)使(領)館經商機構報告,相關駐外經商機構在系統中登記企業項目報告情況。
九、依據“誰備案、誰監管”原則,商務主管部門對所負責備案的項目信息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或根據舉報進行調查,對影響重大的項目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予以處理并會同有關部門列入對外投資合作領域不良信用記錄。
十、對未及時辦理備案,或備案信息不真實、對監督檢查不予配合的企業,商務主管部門可采取約談、通報、限期整改等方式予以處理;逾期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備案表
2.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備案回執
商務部辦公廳
2017年11月13日